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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办幼儿园招生内容
桓台县公办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鲁教基字〔2018〕8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幼儿平等入园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桓台县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可实行网上报名或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幼儿园要在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坚持分级、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民办幼儿园在教体局下实行自主招生。各镇域内幼儿园招生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园:桓台县实验幼儿园招生计划 人、桓台县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计划 人、桓台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计划 人、桓台县世纪星幼儿园招生计划 人。各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各镇中心学校确定。
三、招生对象
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小班幼儿,年龄须满3周岁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幼儿。
2.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自有住房(指监护人为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的住房,下同)的桓台籍适龄幼儿。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园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各镇公办幼儿园
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所有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城区公办园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1适龄幼儿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幼儿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①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需“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且适龄幼儿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②孤儿或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幼儿。
3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商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园依据。
2.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需“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同时还需现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暖及物业缴费发票等材料,经资格合格后。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条件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入园。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军转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园均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落实,到教体局登记报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园。
二各镇公办幼儿园
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报名资格和条件执行。各镇中心校负责制定本镇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周四)上午开始,报满为止。
3.报名结束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或等公示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名单。
七、相关要求
1.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恶意上传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资格。
2.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的房产依据。
3.推进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例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
4.办理户口、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10日。
八、招生纪律
2.各幼儿园根据计划数严格招生条件,不得提前招生。
3.各幼儿园需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小组由教体局、媒体代表、幼儿园家委会代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全程招生过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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