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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21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未婚。
(八)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公安院校教学训练活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综合测试
浙江警察学院继续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参加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报名时需填报个人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在报名时仔细阅读《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安全告知书》《浙江警察学院疫情防控考生注意事项》。
(三)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时间
宁波、舟山
5月1日
湖州、台州
5月2日
温州、嘉兴
5月3日
绍兴、衢州
5月4日
金华、丽水
5月5日
杭州
5月6日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进行。考生须在4月23日至25日间,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综合测试确认。学校根据考生确认情况,编排综合测试秩序,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
综合测试顺序统一按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进行。考生须根据综合测试报到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健康状况申报表,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测试。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成绩可于高考后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通知。
3.体能测试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1)50 米跑。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9.2 秒, 女性≤10.4 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 次,合格标准:男性≥2.05 米,女性≥1.5 米。
(3)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 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 次, 合格标准:男性≥9 次/分钟,女性≥25 次/分钟。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为上述四项,其中三项合格的,体能测试合格。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计分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三项成绩之和为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计分项目评分标准》(附件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只评价合格与否。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测试计分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
5.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志愿。
(四)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五)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符合一定的要求(往年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今年因我省录取分段将从三段改为两段,具体要求需待我省相关文件公布后再另行通知)。
(六)招生计划分全省统招专业和分市专业。报考全省统招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报考分市专业的,须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先选择专业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类),再选择具体专业,选考科目均符合要求的可兼报两大类及具体专业。
(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志愿选择和相关要求以招生计划的1:1.1比例(逢小数进位)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后按分数优先专业类平行原则划定分市专业类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在符合条件并兼报两个专业类的考生中,分数较高专业类超出1:1部分的考生,可正常进入较低专业类的政治考察名单。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符合政策加分的,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成绩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3.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了分市专业类计划志愿且达到分市专业类政治考察分数线,可参加分市专业类计划的录取。
4.分市计划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5.分市计划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先按同市地、同性别、同专业类、跨专业调剂,再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类调剂,然后按同市地、跨性别调剂,之后再跨市地调剂。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校全面贯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能够适应时代发展、服务公安实战、了解前沿科技、秉持浙江精神,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浙江警察学院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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