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成学历信息网小编的了解,2021下半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原来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2021下半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秋学期教师资格审定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小编收录整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请各位需要认定的老师们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知悉网报的流程和时间,那么,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2021下半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范围
1.经开区范围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在经开区范围的)在读研究生以及经开区范围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经开区范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经开区范围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经开区范围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按照管理权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受理——领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5.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二)体检
为便于体检机构为申请人体检,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https://chzhweb.wjx.cn/vj/egSdIN6.aspx;10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
2.进行体检
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如申请人不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可在网报期间联系“北京市体检中心”的两个院区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只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提供服务,其他时间不接待体检。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2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三)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10月25日至10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受理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裙楼2层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厅;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
(四)领取证书
1.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的,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凭回执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六)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需提交原件,其中:
(一)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学科和报名号。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经开区范围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经开区范围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2.持有经开区范围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同时提交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版一份;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经开区范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4.持有经开区范围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京部队(经开区范围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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