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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冯赛琪(实习)张晓云
职场新人最担心的莫过于业绩不达标。过度忧虑、急躁可能导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代替考试罪起诉书,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一名刚刚入职的员工李某,为了能拉到客户,年底再冲把业绩,研究生毕业不久的他,“更名换姓”,再次踏入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替人考试。
起诉书显示,兴某报考参加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6号锦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
兴某为何报了名却要找人替考?李某又为何答应这一要求?近年来国家对替考事件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新闻媒体也时有报道,作为一名拥有研究生学历的职场新人,李某难道不知道替考一旦被暴露,所引发后果的严重性吗?
起诉书显示,兴某因为害怕考试不通过,找到李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加之他了解到李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于是利用了职场新人所处的窘境以及迫切求业绩的心理。
兴某对李某承诺,如果同意代替参加考试,就给李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李某的年底销售业绩。无疑,对于职场新人来说,这是个十分诱人的条件,李某答应了。他那时可能忘记了茨威格的那句警言,“命运所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起诉书显示,李某出生于1996年,兴某出生于1982年。
两人年龄相差将近15岁,一个刚刚迈出校园的职场新人,想要伪装成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中年人士,不论是在相貌还是气质上,都非常容易露出马脚。
果不其然,2020年12月26日,研究生考试第一天,李某就被监考老师识破,并且被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警方核实,李某代替兴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李某当场抓获。
2021年1月15日,兴某投案自首。两人均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兴某、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兴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兴某、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一直是中国证券行业的领军企业。
据中信证券年报,中信证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43.83亿元,同比增长26.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02亿元,同比增长21.86%。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位居行业首位,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市场前列。目前,中信证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投资银行,净资产超过1800亿元、员工1.9万人。
近年来,证券行业的招聘力度开始回温。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2月9日,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共计34.028万人,时隔三年再次站上34万人关口。
共有5家券商从业人员数量破万。中信证券从业人员数量1.252万人,从去年的第四名升至榜首。中信证券较年初增加约2千人,新增人数同样排在一位,一般证券业务从业人员、投顾、保代均明显增加。此外,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分别有1.126万人、1.124万人、1.087万人。中信建投的从业人员数量也迈入“万人”关口,目前共有1.0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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